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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至9月30日广东中小微企业医保可缓缴并免收滞纳金

2022-11-26 16:11 新商报网                     来源: 东方财富   阅读量:11075   

记者最近几天从广东省医保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帮助企业解困,广东对中小企业实行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据介绍,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全省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学会,基金会,社会服务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延期医疗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3月底前缴纳

职工医疗保险单位分期缴费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同步缓缴生育保险费,参保人在此期间正常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缓缴期间,个人缴费部分不予缓缴,参保单位依法履行职工个人缴费代扣代缴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疗保险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入账,个人账户正常发放

属于缓缴范围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由参保单位正常申报后,由税务机关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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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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