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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于在天津市注册的中小企业和在天津市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2021-09-11 12:50 新商报网                     来源: 东方网   阅读量:7598   

:去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不少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受到影响为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增强渡过难关的信心和能力,去年3月,天津出台27条措施,及时用真金白银解渴

为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中企业成本,减少疫情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最近几天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措施如下:

一个

继续推动减轻税收负担。

1.2022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2022年12月31日前,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21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税销售收入3%的税率,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预征率为3%的项目,减按1%的税率预缴增值税

3.鼓励各类经营性物业业主为疫情期间受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并在2021年按实际免租月数或折让比例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持续推动降低运营成本。

4.落实专利费减免政策,对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实行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前10年年费,复审费减免政策如果权利人是单一的此类企业,应减少85%的上市费用,权利人为两个以上此类企业的,减按所列费用的70%

5.继续加快宽带和专线惠企,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0%。

6.加大对非法加价转电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将电价下调政策红利传递给终端用户。

7.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或调整会费和服务费。

8.2022年2月5日前,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实行暂退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政策。

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9.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支持个体工商户放贷小企业,服务民生专项行动,深化金融科技赋能,提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

10.稳定信贷增量供给,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的两增目标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力争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目标达到30%以上

12.继续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按照国家要求拓宽职业技能培训经费使用范围,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支持全市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开展技能提升培训

持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3.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和投诉处理办法,健全防范化解中小企业拖欠账款长效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14.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涉企审批环节,材料,时限,费用的减量化。

15.依托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时受理,及时审查,按时批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采取受理补缺函证的方式办理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制度

16.在信用中国网站开通绿色修复通道企业一般失信公示期满后,只需在网上提交信用修复申请,无需提交任何证明材料企业申请修复严重失信行为的,应当进行在线信用培训,并免费提供信用报告

本办法适用于在天津市注册的中小企业和在天津市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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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牧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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